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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使用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6-10 16:12

 

一、    就业协议书简介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原则上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    就业协议书的重要作用

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内容填写要真实完善。

毕业生应对本人的协议书谨慎保管,丢失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予补发。因特殊原因不慎丢失协议书而要求补发的,自己写申请,由辅导员核实、系部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就业办公室审批补发。凡互相借用、复印、涂改、伪造的协议书无效。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省教厅统一购买,由学院按《就业协议书》编号发放。

1、《就业协议书》发放的数量以学院上报的毕业生数为准;

2、《就业协议书》每人仅限一份,并做好登记。各系部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要做到毕业生与协议书号一一对应,发放登记表由各系部自制(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班级、毕业协议书编号等)并留存备查。

四、就业协议书违约处理

(一)、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要解除已经生效的就业协议,视为违约。

(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就业协议签定后,原则上不得变动、不得单方面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按就业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并由双方签署违约协议文件;若学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

(三)、毕业生提出违约,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毕业生需征得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原协议单位需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函件;

2、毕业生交回违约原协议书并登记备案;

3、学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或录用证明以及与原用人单位的违约协议或解除协议文件,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再重新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四)、如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就业指导中心在取得相应的书面证明后,可为毕业生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五、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是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就业协议适用《合同法》和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的政策。

二是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就业协议目前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还有学校参与。在有些特殊的地区和特殊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会要求参与。

三是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较详细。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

四是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种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

五是签定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定在前,劳动合同签定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定的,就业协议的签定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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