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认定及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5-11 09:38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认定及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办法
(试行版)
根据教育厅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85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认定、评审、发放等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我校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三年级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就业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全覆盖);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3.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全覆盖);
4.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孤残学生;
6.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毕业生;
8.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毕业生;
9.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获得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 在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认定条件中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 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4. 有其他不良行为表现的。
三、申请与评审
(一) 学生申请
符合享受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条件的学生,在每年4月初学院动员、宣传、布置相关工作(具体时间按省教育厅下发落实文件为准)后,可向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如果学生外出实习不便亲自来校办理可使用电子邮件递交申请,申请书中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申请的理由等应填写完整)(见附件1)。
(二)评审
1.辅导员接受学生申请并完成信息初审,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因学生在校外实习可采用网络投票),将初审及网络投票结果报本学院评审。
2.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评审专题工作会,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计划确定本学院最终拟获得者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14个工作日的公示(包括班级群、官网、公告栏等),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8下午5点前报学院学工处就业办陈老师处(电子档汇总表发QQ1415525210,纸质申报材料交就业办)。
3.学院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送交学校分管副院长复核,后将最终确定的享受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学生信息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发放
1.学院收到教育厅的批复,并收到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的拨付的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文件要求足额发放给学生。
2.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审核,由专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全额汇入学生本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2.学院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学院学工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应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评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及时纠正;各专业班级、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参与评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各学院院内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就业办(办公地点:图书馆一楼就业办,联系电话:0834-8106631)反映申诉。
六、此办法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工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工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考生号
所在院(系)
专业班级
联系电话
困难
类别
收款社保卡号
申
请
原
因
辅导员审核
公示结果
院(系)评审
领导小组意见
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意见
学院分管
领导意见
注:
“困难类别”包含 6 种,分别是: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3.残疾毕业生;4.残疾人家庭毕业生;5.获得助学金、助学贷款毕业生;6.就业困难毕业生。请在“困难类别”一栏填写对应编号。
此表后附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社保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