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 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10-08 09:59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川教函〔2023〕339 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及时、准确、真实、规范,更好服务政府宏
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
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
通知》(教学厅〔2023〕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
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机制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各高校要按照工作要求,定期统计汇总、审核报送毕业生就
业有关信息。每年 9 月开展下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汇总、审核工作,
9 月底前,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统称全国就
业系统,网址 jy.ncss.cn)报送完整、规范的毕业生生源数据。每
年 9 月至次年 8 月,全面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
(以下统称全国登记系统,网址 dj.ncss.cn)开展毕业去向登记
工作,严格把关、及时审核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指导毕业
生(含结业生,下同)在离校前通过全国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
毕业去向信息,在离校时统一确认毕业去向信息,引导毕业生按
需对本人毕业去向信息进行核验授权,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按
时按质报送其他各类就业统计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汇集上报。每
年 3 月至 8 月的每周五前(节假日顺延),通过四川 24365 大学
生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jyzdzx.scedu.net/)报送本校毕业
生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教育厅同步进行统计汇总,
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
各高校要熟练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和全国就业系统,进一步加
强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每年 11 月至次年 2 月的每月底和 3 月至8 月
的每周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就业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测,
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重点监测就业进展缓慢的二级院系或
专业、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推动、重
点指导,确保毕业生就业签约和去向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建
立校内就业统计数据质量监测体系,定期校核、比对并修改学籍
信息有问题、单位信息有问题、有学历数据无就业数据、有就业
数据无学历数据等方面问题信息,确保就业数据及时、准确、完
整。
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建立由学校领导、就业工作职
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二级院系、辅导员和毕业生代表参与的
就业统计工作监督机制,在就业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
向社会公布就业信息不实、就业统计造假等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
和邮箱,全面接受校内外监督。积极面向毕业生广泛宣传全国登记
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引导毕业生通过确认毕业去向登
记信息等方式发挥监督作用。支持配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开展
就业统计工作督查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确保
就业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各高校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人为组长,
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就业工作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二级院
系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机制。强化条件保障,认真落实就业
统计工作人、财、物、地等方面保障要求,选优配强校院两级就
业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就业数据统计工作,持续投入
必要工作经费,配齐配全、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强化制度保
障,建立健全就业统计工作相关制度,规范校内就业数据统计、
报送工作制度和流程,完善督查、奖惩、数据安全等方面管理制
度,为就业统计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规范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严格执
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共同维护就业统计工作和就业数
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教育厅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高校
和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在招生计划安排、
学科专业申报、教学评估、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中作
为负面因素重点参考,对情节严重和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原则上
取消相关增量安排、评奖评优评先资格,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高校要对学校就业统计工作机制建
设情况、执行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跟踪检查,对机制运行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调整和纠正不合
理做法、解决机制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就业统计工作机
制真正发挥实效。教育厅将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
调研指导,适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就业
数据报送及时性和各类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
抽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通报。
请各高校将学校建立就业统计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资
料,于 11 月 30 日(星期四)前以 PDF 文件形式报送至教育厅
备案,邮箱:scgxjytj@163.com。联系人: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
处,左宇,联系电话:028-86115501;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朱
丹,联系电话:028-86125137。
附件: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23 年 9 月 28 日
分管校领导签字: 就业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统计项目
类别
人数
比例
毕业去向
落实率
(%)
就业
签订协议
和劳动合同就业
自主创业
灵活就业
升学
升学
(含出国出境深造)
未就业
待就业
(有就业意愿未就业)
暂不就业
(无就业意愿)